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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浩每周并购研究:兴全基金起诉熔盛重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9/20 0:10:34 浏览:2051 次
2012年9月12日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兴业全球基金起诉熔盛重工一案。在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下称“熔盛重工”)宣布放弃要约收购安徽全柴动力有限公司(下称“全柴动力”,600218)后,兴业全球基金公司(下称“兴全基金公司”)正式起诉熔盛重工,成为继大成基金起诉银广夏后,又一起基金公司向法院起诉上市公司的事件。
本案涉及到多方利益,博弈一定激烈。
案件启示:
1、并购如果涉及到上市公司,需要更加谨慎。同理,作为上市公司,对外进行并购活动需要比一般性公司更加谨慎。
2、在经济走势起伏不定的形势下,不宜采取过于激进的并购策略。
3、法律风险始终是并购中最重要的风险之一。
2012年9月13日兴全基金公司发布《关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我司代表兴全趋势基金诉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表示兴全趋势基金持有全柴动力股票所受损失与熔盛重工要约收购全柴动力缔约过失存在因果关系,要求熔盛重工进行相关损失赔偿。
Wind数据显示,9月13日,全柴动力收于8.64元/股,今年以来累计下跌38.24%。如果将时间拉长,自全柴动力2011年4月28日首次发布熔盛重工要约收购公告以来,全柴动力累计下跌幅度高达58.64%,这令重仓全柴动力的兴全基金公司旗下基金损失惨重。
熔盛重工收购案回顾
 ● 2011年4月28日 全柴动力公告称,熔盛重工将以16.62元/股,启动对非全柴集团所持全柴动力的55.61%股权要约收购。
  熔盛重工因与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政府(下称“全椒县政府”)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全椒县政府所持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柴集团”)100%国有股权,成为全柴集团的控股股东,并通过全柴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柴动力”)44.39%的股权,构成对上市公司全柴动力的间接收购,而导致触发对全柴动力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 2011年8月9日 熔盛重工收购案获商务部反垄断局批准。
● 2011年8月31日 熔盛重工收购案获国资委批准。
此后没有了消息,股市不好,基金很上火。
● 2012年7月3日 兴业全球基金和东方证券联名发表了《致全柴动力及熔盛重工,要求就要约收购事项召开公开说明会的函》。
● 2012年8月18日 全柴动力公告称,熔盛重工8月17日已向证监会申请撤回向全柴动力除全柴集团之外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股份的要约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   2012年8月21日 全柴动力公告称,要约收购计划不再实施;熔盛重工8月22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返还全柴动力要约收购保证金及利息。
要撤退跑路了?
● 2012年8月21日 兴业全球基金表示,全权委托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起诉熔盛重工。
● 2012年9月12日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兴业全球基金起诉熔盛重工一案。
兴全基金的控诉:熔盛重工在取得商务部反垄断局和国务院国资委相关批文后,怠于向中国证监会递交补正材料,且最终从中国证监会撤回对全柴动力的全面要约收购申请材料。
熔盛重工在上述被其最终取消的全柴动力股份全面要约收购这一交易的缔约过程中,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具有过失;
兴全基金公司所管理的兴全趋势作为投资者在此期间所买进并持有的全柴动力股票所受之损失,与熔盛重工这一缔约过失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熔盛重工应对兴全趋势基金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
证监会已经正式受理熔盛重工涉嫌虚假陈述的调查,并表示将在60日内给出调查结论。
熔盛重工总裁陈强认为因有关收购协议本身受到相关条件和条款所限,申请手续尚未完成,合同并未真正生效。本次撤回收购申请,是由于欧债危机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的恶化,及其他双方签订协议后发生的不可预见事态发展,导致双方原本进行交易事项的基础产生了很大的变化。
全柴动力9月11日发布公告称:“近日接全椒县人民政府《函》告知:全椒县人民政府与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目前暂未解除,双方正协商有关后续方案。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的保证金仍存放于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全椒县人民政府将依照有关法规处置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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