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风险 创造价值
永锋说法之增值税发票与重要文件的收发风险管理
近日我收到一起法律咨询,某公司长期通过一家快递公司递送增值税发票给客户,后来发现一批增值税发票客户没有收到,造成公司损失税金近7万余元。公司向快递公司查询,发现快递公司保存的业务单上只写了一个姓氏,显然快递公司存在严重的过失。就此事件,公司欲向快递公司提出索赔,希望快递公司赔偿其损失。
我认为:如果把问题局限于向快递公司索赔,则是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上的误区,因为在低成本条件下,委托一般的快递公司难免会造成文件或者发票丢失事件。向快递公司提出索赔的难点在于无法证明快递中物品的内容,以及公司自身也存在部分的过失(没有及时发现问题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单纯的索赔诉讼无法避免今后公司此类事件再发生。
我认为:解决此类问题的最好办法是完善管理,加强内控,即依靠法律风险管理。
公司要建立《重要文件和票据收发制度》,在制度中可以规定以下的一些内容。
1、 快递当日,应该采取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息、电话通过客户查询;
2、 制作寄送清单,让客户以书面方式确认收件内容(如采取电子邮件附件回复模式、传真回传模式等方法确认客户收到的文件内容),并保留好相关的凭证。
3、 如三日内客户没有确认收到,需查询快递公司,让快递公司提供凭证,与客户再次核实。
4、 如一周内,文件或者票据无法查明下落,需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5、 其他(略)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与传统律师顾问的区别是:不仅向企业的普法,指导企业用法,最关键的是在企业管理的流程上,辅导企业加入很多控制的细节,让企业运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可以被立即识别,并得到有效的控制。 |